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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6年第3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共444批次,其中13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93%。
  近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10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共444批次,其中13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合格率为2.93%。
 
  (一)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蔡记腌制厂2016年4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250克/袋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超标。
 
  (二)水果制品不合格6批次:1.标示为潮州市潮安凉果厂(原地方国营潮安凉果厂)2016年3月16日生产的规格为 60g/瓶的金德福蜂蜜盐金枣,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2.标示为普宁市创奕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250克/袋的紫薯仔,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3.标示为普宁市里湖恒春园食品厂2016年1月25日生产的规格为308克/袋的陈皮梅,菌落总数超标;4.标示为鹤山市澳佳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280克/包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超标;5.标示为新兴县荔园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2月23日生产的规格为50克/袋的脆脆梅,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6.标示为广州佰香庄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2日生产的规格为105克/袋的山楂片,苯甲酸、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
 
  (三)饮料不合格2批次:1.标示为广州市陈家林山泉水有限公司2016年3月28日生产的规格为2L/瓶的清蓝包装饮用水,溴酸盐超标;2.标示为广州市陈家林山泉水有限公司2015年11月18日生产的规格为550ml/瓶的清蓝饮用天然净水,溴酸盐超标。
 
  (四)酒类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惠东县新庵酒厂2014年4月1日生产的规格为36%vol、500mL/瓶的新庵客家米酒,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
 
  (五)餐饮食品不合格1批次:揭阳市东成渔村饮食有限公司2016年4月11日售出的伍笋,检出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以孔雀石绿计)。
 
  (六)炒货及坚果食品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惠州市惠阳区傻大哥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月19日生产的规格为210g/袋的山东烤香花生,过氧化值超标。
 
  (七)糕点不合格1批次:标示为广州幸运楼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3月8日生产的规格为200克/盒的鸡仔饼,酸价超标。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我省相关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提醒您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31。
 
  附件:
 
  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811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81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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