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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18期食品安全(中央转移地方)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6类食品4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样品47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5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蜂产品10批次,酒类43批次,粮食加工品113批次,肉制品1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饮料2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16类食品48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合格样品47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餐饮食品5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蜂产品10批次,酒类43批次,粮食加工品113批次,肉制品1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水产制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速冻食品24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批次,饮料2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1.黑河市双福农贸市场15号摊床供应的鸡翅根替米考星指标超标。2.牡丹江东安农贸市场2号于书明供应的淡水蟹呋喃西林代谢物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不合格产品情况。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食品抽检合格样品信息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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