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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69号)[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安徽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蜂产品等7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四大类23批次食品,均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酒类、焙烤食品、蜂产品等7类食品51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此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四大类23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总体情况:水果及其制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6.6%;酒类5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9%;焙烤食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3.6%;蜂产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4 %;肉及肉制品131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95批次,乳制品6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情况如下:
 
  (一)海南慧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昌之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甜芒果干,苯甲酸检出值为0.89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78%;柠檬黄检出值为0.22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g/kg)高出1.2倍;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二)三亚国润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鸿琛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榄,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5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杭州江南食品市场奕群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西安万宝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果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四)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硕果副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西安鑫聚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猕猴桃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销售的标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貝春酒仙洞藏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上海爱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龙阳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台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义美花生味威化饼干,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5g/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g/100g)高出40%。
 
  (七)郑州市中原区莎莎蜂产品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蜜乐源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槐花蜂蜜,氯霉素检出值为0.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黑龙江省绿色食品营销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夏林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山花蜜,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400CFU/g,比标准规定的(不超过1000CFU/g)高出1.4倍;同时氯霉素检出值为0.8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海南、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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