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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八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质监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省局组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玻璃酒瓶、水性涂料、溶剂型油漆涂料、陶瓷砖、液压机械、溶解乙炔、新型墙体材料等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
各市局,太原高新区、经济区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省局组织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玻璃酒瓶、水性涂料、溶剂型油漆涂料、陶瓷砖、液压机械、溶解乙炔、新型墙体材料等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
 
  本次共对我省24家企业生产的40个批次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39个批次,不合格1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跌落性能不合格。密封性能和跌落性能是食品用包装容器的物理指标,直接反映了产品的实用性能质量的好坏。主要的影响因素是产品的原材料质量、填料、产品厚度、形状等等。在本次抽查中,由山西振欣塑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60ml型食品包装用塑料瓶,其跌落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检验用5个样品在1.8米高度自由跌落后底部或瓶盖处均破裂。
 
  二、玻璃瓶
 
  本次共对我省6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的玻璃瓶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内应力、抗热震性、耐内压力、抗冲击、内表面耐水性、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三、水性涂料
 
  本次共对我省18家企业生产的35个批次的水性涂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内墙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甲苯、乙苯、二甲苯总和,游离甲醛,可溶性重金属,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碱性,耐洗刷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外墙涂料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游离甲醛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含量总和,重金属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水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四、溶剂型油漆涂料
 
  本次共对我省7家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的溶剂型油漆涂料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在容器中状态、流出时间、细度、不挥发物含量、施工性、干燥时间、光泽、硬度、弯曲试验、耐水性、耐挥发油、耐酸性、贮存稳定性、耐冲击性、附着力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五、陶瓷砖
 
  本次共对我省生产经销单位的20个批次(其中省内企业生产的12批次,省外企业生产的8批次)的陶瓷砖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耐磨性、抗冻性(外墙砖)、抗化学腐蚀性、放射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六、液压机械
 
  本次共对我省45家企业生产的73个批次的液压机械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液压机械主要包括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液压支柱、液压缸、液压泵、液压阀和液压软管总成,本次抽查对液压支架立柱、千斤顶、液压支柱和液压缸的空载行程试验、最低启动压力试验、密封性能试验和强度试验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液压泵的外观质量、排量试验、容积效率试验、超载性能试验、密封性能试验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液压阀的外观质量、耐压性能、滑阀机能试验、换向性能试验、压力损失试验、内泄漏量测量、密封性能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液压软管总成的长度变化试验、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爆破试验、最小通过量、外观质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六、溶解乙炔
 
  本次共对我省37家企业生产的37个批次的溶解乙炔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主要对乙炔纯度、硫化氢及磷化氢、乙炔净重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全部合格。
 
  八、新型墙体材料
 
  本次共对我省144家企业生产的158个批次的新型墙体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合格148个批次,不合格10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一是干密度、抗压强度不合格。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用钙质材料(如水泥、石灰)和硅质材料(如砂子、粉煤灰、矿渣)的配料中加入铝粉作加气剂,经加水搅拌、浇注成型、发气膨胀、预养切割,再经高压蒸汽养护而成的多孔硅酸盐砌块。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中,强度和干体积密度是一对矛盾。为了保证足够的强度,干体积密度就会增大;反之,为了保证较低的干体积密度,强度也会随之下降。此次抽查中有的产品抗压强度低、干密度大。抗压强度低容易造成砌体工程结构承载力不足,影响施工质量;干密度大加大了工程负荷,降低工程使用性能。造成其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以及原材料配比不恰当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介休市秦树灰渣粉煤灰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生产的600*200*200型、600*240*100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其干密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抗冻性不合格。抗冻性是指材料在吸水饱和的状态下经历多次冻融循环,保持其原有的性质或不显著降低原有性质的能力。抗冻性不合格的产品在长期的冻融环境中使用会造成墙体结构强度降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水泥和砂石配比不当,或者振动成型设备压力不足,造成密实度降低。在本次抽查中,由大同宏益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600×200×170)mm型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其抗压强度、抗冻性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三是石灰爆裂不合格。在石灰爆裂中,小面积的石灰爆裂使砖体表面破坏,大量的石灰爆裂则造成砖体酥裂,使墙体寿命较短,容易坍塌,对人身财产危害较大。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进厂把关不严,原料中混入石灰石超标或是原料粉磨粒径大,混合后未经陈化,混合不均匀所致。在本次抽查中,由太谷县四卦富生进源建材厂生产的240*115*53型煤矸石烧结普通砖,其石灰爆裂不符合标准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反映的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扶优扶强、打假治劣、引导消费”的原则,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省局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寄送至相关市质监局,由其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各级质监部门要帮助不合格企业搞好整改,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要加大对生产、经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把质量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让消费者满意。要本着扶优治劣的原则,严格奖惩。对本次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网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对在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给予公开通报、新闻曝光、整改复查、行政处罚等后处理措施,促使其尽快提高产品质量,杜绝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相关市局要将后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局监督处。
 
  附件:1.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2.   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生产经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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