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5年餐具洗涤剂等10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质检总局
核心提示:
2015年,质检总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酒瓶,日用陶瓷,铝易开盖,食品用橡胶制品,一次性竹木筷子,铝塑复合膜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等10类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
2015年,质检总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酒瓶,日用陶瓷,铝易开盖,食品用橡胶制品,一次性竹木筷子,铝塑复合膜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等10类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015年,质检总局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酒瓶,日用陶瓷,铝易开盖,食品用橡胶制品,一次性竹木筷子,铝塑复合膜袋,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等10类食品相关产品的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3973家企业生产的4421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3822家企业生产的4270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96.6%。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有3家企业违反《产品质量法》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分别是:湖南远征印务有限公司、湖南双惠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在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抽查过程中拒检;深圳市厨师宝科技有限公司在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过程中拒检。
(三)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19%、15.1%、78.71%。
(四)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10类产品抽查企业情况如下:
一是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抽查了2079家企业生产的2399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包括塑料材质的容器、复合膜袋(不含铝塑复合膜袋)、工具、非复合膜袋、编织袋、片材六种产品类型;二是餐具洗涤剂抽查了372家企业的440批次产品,包括手洗餐具洗涤剂(含果蔬清洗剂)和机洗餐具洗涤剂。三是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258家企业的259批次产品,主要包括商用箱式电烤炉、商用旋转电烤炉、商用热风电烤炉、商用电炸炉、商用电热铛、商用电平锅、商用电炉灶、商用电蒸锅、商用电煮锅、商用开水器产品共10个产品类型。四是酒瓶抽查了138家企业的150批次产品,主要包括玻璃啤酒瓶和玻璃白酒瓶共2个产品类型。五是日用陶瓷产品抽查了230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主要包括日用瓷器、釉下(中)彩日用瓷器、骨质瓷器、精细陶瓷烹调器、日用精陶器、玲玲日用瓷器共6个产品类型。六是铝易开盖产品抽查了20家生产企业的29批次产品,主要包括两片罐用铝易开盖和三片罐用铝易开盖共2个产品类型。七是食品用橡胶制品抽查了63家企业的90批次产品,主要包括橡胶奶嘴,橡胶密封件类,输送胶管类,容器、餐食具共4个产品类型。八是一次性竹木筷子抽查了230家企业的230批次产品,主要包括一次性竹筷和一次性木筷共2个产品类型。九是铝塑复合膜袋产品抽查了191家企业的195批次产品。十是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抽查了392家企业生产的399批次产品,主要包括纸杯、食品包装纸、纸盒、纸碗、纸袋、圆柱形复合罐、其他共7个产品类型。
(五)本次抽查产品的主要特点。
一是实现许可证产品的基本覆盖。对于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5类产品,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已部署抽查了其中近一半的企业和产品,今年的抽查对其余一半及新获证企业和产品开展了国家监督抽查,通过这两年的国家监督抽查,基本覆盖了所有获证企业和产品。二是开展了技术机构的遴选工作。在今年的抽查工作中,选择了一类产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开展技术机构遴选工作,通过“总局公布技术机构条件、技术机构自由申报、总局组织专家对技术机构条件进行打分排名并最终确定承担总局工作的技术机构”的方式遴选技术机构,进一步提升了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三是扩展监督抽查产品范围。2014年的国家监督抽查仅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5类产品,今年的国家监督抽查除了获证产品外,还对6类不在许可范围内的产品进行了抽查。四是重点检验了理化指标。本次国家监督抽查的10类产品中,除了一些基本的性能指标项目外,重点开展了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理化指标项目的检验,直接反映出产品可能对食品造成的危害性。
(六)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15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包括: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剥离力未达标,阻隔性能(氧气)超标,阻隔性能(水蒸汽)超标,溶剂残留总量、苯系物含量超标,乙醛含量超标,丙烯腈单体超标,蒸发残渣(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超标,脱色试验(冷餐油)不合格;餐具洗涤剂总活性物含量、去污力、菌落总数(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甲醛(甲醛含量)、甲醇(甲醇含量)、砷含量、荧光增白剂不合格;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接地措施、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指标-铅不合格;酒瓶抗冲击性能(啤酒瓶)、内表面耐水性(白酒瓶)、垂直轴偏差(白酒瓶)不合格;日用陶瓷铅溶出量、镉溶出量(本次抽查中涉及的铅、镉溶出量检验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不是产品标准)、吸水率、抗热震性、磷酸三钙不合格;铝易开盖15项全部合格;食品用橡胶制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一次性竹木筷子检验项目全部合格;铝塑复合膜袋高锰酸钾消耗量、溶剂残留量和苯类残留量不合格;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水)、抗压强度、快速泄漏试验、定量(定量偏差)、感官指标、杯身挺度、渗漏性能不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共抽查了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2079家企业生产的2399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测,有2047家企业的2367批次产品合格,有32家企业的3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8.5%,产品合格率为98.7%。涉及不合格项次35项,其中剥离力15项、阻隔性能(氧气)8项、阻隔性能(水蒸汽)2项、溶剂残留总量3项、苯系物含量1项、蒸发残渣(正己烷)1项、蒸发残渣(乙酸)1项、乙醛含量2项、丙烯腈单体1项、脱色试验(冷餐油)1项。本次抽查过程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是为88家、305家、1686家,大型企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8%、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8.5%。
(二)餐具洗涤剂。
共抽查了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72家企业的44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量约为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63%。经检测,有341家企业的409批次产品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1.7%,产品合格率为93.0%。抽查不合格的31批次产品中,涉及不合格项次40项,其中总活性物18项、去污力4项、菌落总数(细菌总数)8项、大肠菌群1项、甲醇(甲醇含量)1项、甲醛(甲醛含量)5项、砷含量1项、荧光增白剂2项,没有重金属、pH值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可见,总活性物含量和菌落总数(细菌总数)为主要不合格项目。在抽查的372家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中有9家企业为委托加工企业,其余的363家餐具洗涤剂企业均生产和销售自己生产的餐具洗涤剂品牌。本次抽查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46家、52家、274家,大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7.8%、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6.2%、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9.8%。
(三)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
共抽查13个省、直辖市258家企业的259批次样品,有1家企业拒检。经检测,有251家企业的252批次产品定合格,有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7.3%。涉及不合格项次8项,其中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1项,输入功率和电流2项,接地措施4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指标-铅1项。其中食品接触材料卫生指标-铅项目,仅按标准规定进行了检测,未做综合判定,该项目合格率为99.3%,比去年的97.4%有所提高。本次抽查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4家、19家、235家,大、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均为100%,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7.0%。
(四)酒瓶。
共抽查23个省、市、自治区138家企业的150批次产品。经检测,130企业的14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4.2%,抽样产品合格率为94.7%。其中,66家啤酒瓶生产企业的65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产品不合格,84家白酒瓶生产企业的77批次产品合格,7批次不合格。涉及不合格项次9项,其中抗冲击1项,内表面耐水性7项,垂直轴偏差1项。本次抽查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是18家、16家、104家,大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3.8%、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3.3%。
(五)日用陶瓷。
共抽查8个省份230家企业的230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测,218家企业的218批次产品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94.8%。涉及不合格项次14项,其中铅溶出量1项、镉溶出量1项、吸水率6项、抗热震性5项、磷酸三钙1项。本次抽查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是34家、20家、176家,大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7.1%,中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3.8%。
(六)铝易开盖。
共抽查5个省、直辖市20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经检测,20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抽查检验项目共15项,包括耐压强度、密封性、内涂膜完整性、涂膜质量、内涂膜固化、内涂膜耐蚀性、感官、游离酚、游离甲醛、高锰酸钾消耗量、蒸发残渣:水、蒸发残渣:20%乙醇、蒸发残渣:4%乙酸、蒸发残渣:正己烷、重金属(以Pb计),所有项目的合格率均为100%。本次抽查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是8家、8家、4家,抽查结果显示全部合格。
(七)食品用橡胶制品。
共抽查5个省63家企业的90批次产品。经检测,63家企业的9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抽查检测的项目共6项,均为产品的卫生性能,分别是感官、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锌、残留丙烯腈。本次抽查的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9家、18家、36家,抽查合格率全部为100%。
(八)一次性竹木筷子。
共抽查14个省、市、自治区230家企业的230批次产品。经检测,230家企业的230批次的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和产品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检测项目12项,分别是含水率、二氧化硫浸出量、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噻苯咪唑、邻苯基苯酚、联苯、抑霉唑,所有项目全部合格。本次所抽查的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分别是26家、99家、105家,大、中、小型企业抽查合格率均为100%。
(九)铝塑复合膜袋。
共抽查15个省、直辖市191家企业的195批次产品,经检测,184家企业的188批次产品合格,7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企业合格率为96.3%,产品合格率为96.4%。涉及的不合格项次7项,其中溶剂残留量4项、苯类残留量1项、高锰酸钾消耗量2项。本次抽查企业中大、中、小型企业数量分别为9家、35家、147家,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合格率均为100%,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5.2%。
(十)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共抽查了23个省、市392家企业的399批次产品,经检测,338家企业的345批次产品合格,54家企业的54批次不合格。企业抽查合格率为86.2%,产品合格率为86.5%。涉及不合格项次57项,其中荧光性物质3项,脱色试验(水)2项,渗漏性能1项,感官指标31项,定量3项,定量偏差1项,快速泄漏试验2项,杯身挺度8项,抗压强度6项。本次抽查过程中大、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分别为4家、28家、360家,大型企业抽查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的抽查合格率为96.4%,小型企业合格率为85.3%。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同时,可以对不合格企业组织开展生产过程的安全评价工作,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对于3家拒绝监督抽查的企业,相关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组织对企业开展调查,核实其生产条件是否仍符合许可证细则的要求,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其生产条件或者样品不合格的,及时启动许可证注销程序。
(二)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省局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个月之内,完成对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将后处理工作函报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质检总局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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