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1期)第31号
时间: 2024-04-19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73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73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73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8类食品1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和有机物污染。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标称阿克苏金文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皮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克苏金文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裕民县好想来早餐店自制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塔城市鑫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新乡市甲森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王 液体复合调味料(非即食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乡市甲森调味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昌吉市关付花干果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焉耆张俊蔬菜配送中心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2577号恒昌·恒业花园24栋2室的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百鲜果果蔬商行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巴河县小王水果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库车市茸茸苗果蔬销售部销售的鸡蛋,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库车果优鲜水果幸福城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府友路82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府友路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销售的橘子,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伊宁市乐多惠购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塔城市袁胖子超市销售的、标称塔城市德香园纯净油厂生产的压榨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白蛋糕店自制销售的蔗糖桃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碱泉三街南三巷72号的天山区碱泉三街盛家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一街5号的新疆鑫粮鑫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菜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鑫粮鑫海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后泉路155号璟澜府B-5幢1层103号商铺的天山区后泉路莎巴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新疆罕奥尔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成武县密乐甜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营喀奶提绵白糖,干燥失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沈阳伯利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脱油花生(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沈阳伯利恒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哈巴河县达通超市销售的、标称石河子开发区中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河子开发区中德工贸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予以认可。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库尔勒开摆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布尔津县清之口花之椒串串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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