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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4-01-08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49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458批次,不合格33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8大类食品1491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1458批次,不合格3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漳州市龙文区为哥餐饮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龙文区阿土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光泽县万婆婆餐厅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龙岩市永定区牛牛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7月23日生产的泡鸭爪(香辣味),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永定区乐多贸易有限公司。
 
  (五)福建泉州市畅捷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面(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恒超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漳州市汇一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生产的香蕉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港路店。
 
  (三)标称福建大爱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8日生产的蒸面包(咸豆乳夹心),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宁德市华尔宁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四)标称泉州市永春县永旺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1日生产的寸枣(芝麻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泉州闽都好生活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标称三明市三元区运意食品厂2023年9月18日生产的板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省高速公路驿佳购有限公司芗城天宝服务区便利店。
 
  (六)标称东莞市爱粗粮食品工业有限公司2023年7月10日生产的老面馒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君尚广场。
 
  (七)标称泉州市丰泽区北峰涌泉天然水开发中心2023年11月1日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厦门市鑫常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1日生产的花生米(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芗城东升副食品商店。
 
  (二)标称莆田市涵江区香万家食用油厂2022年12月6日生产的一级大豆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陆加叁商贸有限公司。福建陆加叁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三明市三元区好巴适火锅店采购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龙文区咏越餐饮店采购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龙文区咏越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莆田市涵江区舒米生活超市销售的铁棍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三明市三元区富旺生鲜超市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刘小二蔬菜店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倍硫磷、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厦门厨味乐餐饮有限公司采购的白壳鸡蛋(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7日),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三明市清流县荣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5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连城县壹家惠便利店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3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莆田市涵江区舒米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万利来购物店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2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泉州市安溪县金色四季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3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金属污染问题
 
  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东山县东陂分公司销售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5日),铅(以Pb计)、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晋江市梅岭全味小吃店的大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晋江市青阳裕衡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晋江市梅岭桶桶香小吃店的小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0月3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福州市鼓楼区林家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11月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标称龙岩市新罗区佰优食品厂2023年10月10日生产的佰优蒜蓉味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海峡副食品批发市场依香贸易商行。
 
  (六)标称福州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5日生产的香酱花生,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三明市将乐日照东门店。福州稻花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标称武平县石径岭山泉水厂2023年6月3日生产的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龙岩市惠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2: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附件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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