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9-25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49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73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49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73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497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473批次,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罗区观兴小吃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上杭县吉忠牛肉拉面馆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上杭县马连西餐饮店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罗区猪和牛餐饮店的小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龙岩市新罗区魔都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漳州市芗城区老妈瓦罐餐馆南昌分店的小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漳州市芗城区巷口街道蔡雅蓉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城厢区霞林张靖快餐餐馆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标称福鼎金葉茶业有限公司2023年3月10日生产的福鼎白茶贡眉,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厦门韵馨香茶业有限公司。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产品为假冒产品。
(二)石狮市华兴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销售的桂味荔枝(购进日期为2023年7月5日),除虫脲、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海天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福州海峡果品批发市场鲜缘蔬果商行销售的沃柑(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1日),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海峡果品批发市场鲜缘蔬果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厦门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园山北路分公司销售的梅州金鸽(生产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银河店销售的裙带菜(购进日期为2022年11月7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大连久泰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4月1日生产的干裙带菜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永泰县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四、其他问题
(一)惠安县周春妹餐饮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晋江市青阳新泉泰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福州市仓山区邱记麻婆小吃店的茶杯(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青阳汉期特餐饮店的长方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7月27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莆田市城厢区周孙忠餐饮店的小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莆田市城厢区臻鲜蒸汽海鲜店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1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武夷山元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生产的灵芝茶,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标称福建省龙岩闽窖酒业有限公司2023年2月16日生产的本份灵芝酒(露酒),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标称武夷山元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4日生产的灵芝海鲜菇菌菇汤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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