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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

时间: 2023-07-26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4大类食品535批次样品,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产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蔬菜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4大类食品535批次样品,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锡山区陈大哥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凯南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苏州市姑苏区金阊欧德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亿莱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南瓜子(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宿迁市宿豫区雅润餐饮店使用的消毒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好朋友烟酒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市大学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米面包,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栖霞区小李冷冻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冻带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通市启东市启东经济开发区集贤路122号陈孝彬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泰州市非梵食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苏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食尚花生(五香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扬州市解放桥农贸市场(华良根)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盐城市亭湖区翠韵餐厅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淮安市淮安区润亿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淮安市淮安区乐事无限饮料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南通市如皋市星联万家超市联佳加盟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苏州七欣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常州市溧阳市昆仑鑫盛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步步糕(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苏欣酱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洋白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盐城市滨海县东坎街道老潘早点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泰州市江苏世纪华联超市靖江刘金珠加盟店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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