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8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时间: 2023-05-31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8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8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88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6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赤峰市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市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赤峰荣盛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李秋丫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内蒙古佰业鑫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乔枸杞,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浙加都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托克托县福贵来调味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孙利云粮油店销售的、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葵花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万佳优选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包头市昆区新锡盟牧人奶食店销售的、内蒙古牧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奶酥片(无蔗糖),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牧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鄂尔多斯市内蒙古百联百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九原区蒙香源麻花坊生产的手工馓子(咸味),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楼超市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羊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包头市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荫超市销售的、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牛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鄂尔多斯市忠秋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兴和县军臣粮油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新通大粮行销售的、通辽市卖油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家昌生活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开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赤峰市红山区天都食乐康风干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宁城隆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传奇狼图腾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联超市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弘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京福油茶(牛骨髓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伦贝尔市海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努图格民族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奶茶,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重金属污染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华超市兴原店销售的、五原县文东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纯大料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标签:
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
乳制品
产品质量
农业
农产品
召回
国家标准
地方标准
复检
奶茶
市场监督
市场监管
抽检
方便食品
查处
标示
标签
检验
检验机构
植物油
残留
残留量
水果
油脂
油茶
添加剂
牛奶
牛肉
监督抽检
粮油
粮食
糕点
糖果
糖果制品
罐头
肉制品
膨化食品
茶叶
菌落总数
葵花油
蔗糖
蔬菜
蛋制品
蛋白
调味品
豆制品
违法
酒类
重金属
销售
限量
霉菌
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检验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
食用植物油
食用油
饮料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