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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5期)

时间: 2023-04-18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57批次、不合格5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10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57批次、不合格50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桐乡市诚皓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嘉兴市大东南生命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宁波铭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淳安县千岛湖碧纯饮用水厂生产的千岛湖丹然(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湖州市吴兴何容酱菜店销售的小青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诚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桥头饭店分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舟山市普陀区勾山农贸市场李最飞摊位销售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龙港市佳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嘉兴市经开城南城南农贸市场晓勇面店销售的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越致味饭店购进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绍兴市越城区家湘味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赵莲农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绍兴市上虞区玥悦火锅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湖州织里中心农贸市场吴根毛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六)慈溪市浒山阿生面馆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湖州织里闵平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八)宁波高新区醉硒记餐饮店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湖州织里邵元成酱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杭州市三鼎农贸市场章捌斤水产品店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衢州市开化金佰汇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二)宁波市海曙区个体工商户李永其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金华市婺城区宝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永嘉县桥下镇英邦水产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永嘉县统彪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台州市临海市胡洋洋摊位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十七)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华丰菜场一摊区(水产)27号韦春交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金华市金东区东冠生鲜超市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金华市永康市江南街道华丰菜场一摊区(水产)14、33号郑伟明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东阳市西门菜场葛德华水产品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鑫发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阳市白云苏群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温州市鹿城区江滨秀曼水产摊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临海市清胜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五)温州市瓯海区森活之家潘桥菜市场冬梅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永嘉县桥下镇徐超蔬菜店销售的长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七)龙港第四菜市场郑宗海摊位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八)温州市瓯海区森活之家潘桥菜市场良万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九)台州市椒江龙天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十)衢州市开化伊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一)金华市金东区金瓯路农贸市场钱素花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二)三门县章日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十三)三门县昌雨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十四)浙江友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五)衢州江山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六)桐庐县王盼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十七)湖州汇海一洲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十八)金华市金东区胡跃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九)金华市金东区日青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金华市东阳翔福超市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十一)嘉兴市进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十二)衢州市开化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十三)丽水市莲都区黎发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2.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2.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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