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8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5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4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58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4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北碚区百亘副食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大渡口区家家欣百货超市销售的洗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大足区聚之丰圆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垫江县誉哆哆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五)丰都县凤梧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奉节县李家妹儿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涪陵区宜来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八)合川区规矩老火锅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江北区刘贵川农副产品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江津区猩猩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沣铜梁翅尖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九龙坡区谢家湾秦海波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镇剑龙北路1号附156号韩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开州区影慧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涪陵区志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干(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重庆市黔江区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南海鑫城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重庆市潼南区优多食品超市嘉瑞店销售的猪黄喉,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万州区静园路灵月焱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文欢纯净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普通食品).xls
 
     附件4.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保健食品).xls
 
     附件5.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