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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0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9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30类食品19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76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0类食品190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76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合川区合州综合市场蔬菜区负5号高升全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合川区合州综合市场蔬菜区负5号高升全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江北区华茂食品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南山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街道陈家坪石杨村22号3-2号刘焱销售的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天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万州区双河口陶萄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益阳市资阳区恒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脆肚,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七)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永川金科店销售的板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渝北区民誉生鲜经营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笨笨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铜梁凤爪卤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玫瑰城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渝北区一刻金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子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云阳县安家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盈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云阳县启点百货超市销售的圆圈粉(粉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九龙坡区美淑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老炒坊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冠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瓜子(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逸紫川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秋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鸡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十五)江津区合一家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凤爪(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渝健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渝山茗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大渡口区杨四娃老火锅店使用的油碟碗(自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大足区渝蛙烩火锅鱼店销售的酱腌大头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重庆珂必锶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涪陵区壹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一)江津区华联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康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吃鸡翅(椒香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二十二)涪陵区福旺客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三)开州区创捷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市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橙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重庆市铁峰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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