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1期(总第39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8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8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832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保健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平度市李晓岩鸡产品店销售的乌鸡,氟苯尼考和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菏泽市牡丹区北方鱼行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即墨区浩浩鲜丰园水果超市销售的明红苹果蕉(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枣庄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台儿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酒仙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猪皮(酱卤肉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2/5/10,规格型号:300g/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东区仕平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兰山区天伦饮料厂生产的管鲍之交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2/9/30,规格型号:18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博兴县博昌办事处维维商贸行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青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生产日期/批号:2022/3/24,规格型号:100克/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胶州市旺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瑞安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青岛竹盛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歌朗味涮火锅肉卷(生产日期/批号:2021/9/23,规格型号:500g/盒),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嘉园店销售的标称为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香海粮油(秦皇岛)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九三大豆油(生产日期/批号:2021/9/19,规格型号:1.8L/瓶),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四)临清市金郝庄镇马家食品加工部生产的芝麻油(小磨香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9/1,规格型号:400mL/瓶),酸价(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清市金郝镇马家食品加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菏泽方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洛阳众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富倍聪牌维生素D软胶囊(生产日期/批号:20220501,规格型号:0.3g/粒),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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