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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2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0类食品15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00批次、不合格43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0类食品15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1500批次、不合格4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台州市小春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掌柜无骨鸡爪(微辣),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玉环县腾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缙云县丽露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姜汤(固体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临海市芝贝儿食品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台州市两水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辣甜无骨鸡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衢州市常山怡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衢州市衢江区圆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绿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定海店销售的标称舟山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之最黑米夹心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七)新昌县小马快跑副食店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新昌县信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昌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八)上海韩缘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东阳市东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糖发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荣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冷冻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义乌市荣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德清县天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国潮蛋卷(木糖醇味),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舟山市定海区恒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舟山市定海区恒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慈溪市观海卫慈北糕饼店生产的苔菜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宁波市北仑区阿二年糕加工坊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宁波市鄞州潘火李灵娇生面制品摊销售的年糕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宁波市鄞州邱隘俏俏食品摊销售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临安西香酒楼购进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九)宁波市鄞州姜山顾遵华面食摊销售的年糕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嵊州市文琪鲜面店销售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市越城区文杰蔬菜店销售的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阳农贸市场邵伟松摊位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甲基异柳磷、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浦江县中心农贸市场黄土财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浦江县元仙水产店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绍兴市上虞区百官恒利市场君平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杭州余杭庙东农贸市场祥花水虎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蛙类专项抽检中金华市金东区志星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八)蛙类专项抽检中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炮炮家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九)蛙类专项抽检中绍兴市越城区侯三岁火锅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蛙类专项抽检中绍兴越城区蒋兄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蛙类专项抽检中湖州康山街道陆连珍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蛙类专项抽检中湖州康山街道小陆淡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氯霉素、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三)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二路94号(衢州市荷花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叶言芳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鲜三黄鸡,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四)长兴合亨贸易有限公司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五)湖州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草鱼段,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十六)余姚市优滋优味餐饮有限公司购进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十七)嵊州市庆丰茶行销售的龙井茶,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十八)绍兴越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绍兴越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苍南县八八蔬菜交易服务部销售的青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东阳市东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温州现代农贸城夏诺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三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福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冷冻食品交易市场杨益江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温州矾都达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矾山达记肉燕(猪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浙江龙之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米露(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黄酒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浙江龙之游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松阳县德财贸易商行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岱山县陈燕食品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1207
 
  3.   食品抽检合格—20221207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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