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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110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6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3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8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31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83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璧山区鑫泽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毒死蜱、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城口县城诚茂超市销售的香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三)重庆金街姐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胡萝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盈万佳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泡翅尖(辐照食品),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涪陵区季诚果业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销售的大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吡虫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八)荣昌区昌元富安北路永立优鲜食品经营超市销售的新鲜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潼南区刘记纯粮酒铺销售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秀山县农生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永川区七娃子生鲜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永川区七娃子生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江津区创一食品厂生产的烘炒花生(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酉阳县优宜佳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华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翅尖(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渝北区凤生百货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渝北区凤生百货超市销售的美人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万州区牧归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漳州德夫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龙海优麦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薄脆(韧性饼干),经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海优麦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武隆区阿梁蔬菜销售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南岸区平哥百货超市销售的美人椒(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石坪桥分公司销售的活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堰雯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酉阳县恒家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三)重庆华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桦葵花籽,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永川区徐开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板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彭水县陈勇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青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彭水县福合缘河堡酒业店销售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福合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苦荞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重庆市南岸区西计支路2号1区1层(古楼农贸市场1号摊位)杨勇销售的泥鳅(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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