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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8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1类食品14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4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31类食品148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54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比舍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猪前腿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巴南区金鹿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青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橙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橙露酒,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橙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城口县愉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垫江县福瑞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四季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榨坊纯香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六)垫江县福瑞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筠连县美味鲜调味品厂生产的香醋液体复合调味料,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垫江县福瑞副食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重庆市合川区钓鱼城街道蟠龙市场A交易区6栋二楼7号门市朱晓扬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重庆洁每家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大渡口区分公司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两江新区和润佳超市销售的尖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江津区德感喜田超市销售的、标称广汉市日利达食品厂生产的小苹果(酥性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蔬菜市场22a区028号李文利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5号正一层1区68号刘三销售的羊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前进支路6栋杨家坪市场负一层52号周承树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南岸区九点利服饰商场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彭水县郁镇牌杜氏擀酥食品厂生产的杜氏擀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彭水县殷氏老字号擀酥饼厂生产的擀酥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铜梁区东城第二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潼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鱼豆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潼南区浙联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万州区孙祈明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重庆绿良鲜农产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合升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馅饼(速冻面米制品)(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重庆市宙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龚滩香菌,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加州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香辣味)(辐照加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华融现代广场店销售的、标称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生产的虎皮凤爪(卤香味)(辐照加工),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豆奇食品有限公司九龙奇观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六)云阳县余晨涵副食经营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七)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37号乐声购物广场负二楼C9号何光权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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