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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16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0批次,不合格样品44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饮料15大类食品169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50批次,不合格样品4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平顶山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奇亚籽坚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1.6×102CFU/g、1.0×102CFU/g、1.2×103CFU/g、2.2×102CFU/g、2.0×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2.平顶山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聊城好倍可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宇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水果坚果藕粉羹,霉菌检出值为1.5×103CFU/g、1.9×103CFU/g、1.3×103CFU/g、1.4×103CFU/g、6.4×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CFU/g。
 
  3.郑州郑东新区吉祥饭店使用的1批次米碗、1批次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461mg/100cm2、0.079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4.郑州郑东新区吉祥饭店使用的1批次骨碟、1批次圆盘、1批次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985mg/100cm2、0.0903mg/100cm2、0.1120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修武云台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草鱼(活)、1批次鲤鱼(活),恩诺沙星检出值分别为354μg/kg、28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6.新乡市牧野区统蓬水产冷冻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河南今诗远食品有限公司监制、河南尚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今诗远道地肠,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CFU/g、5.1×102CFU/g、1.5×102CFU/g、60CFU/g、4.3×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7.新乡县摊摊集市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新乡县摊摊集市火锅店使用的1批次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4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郑州市河南劳有客餐饮有限公司东风路分公司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089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信阳市浉河区旺达冻品批发部销售的1批次牛肉,呋喃唑酮代谢物检出值为3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0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
 
  11.河南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濮阳开州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12.鹿邑县梅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云台山矿泉水厂生产的1批次瓶装饮用山泉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1707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
 
  1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氏兰州拉面馆使用的1批次大盘、1批次小盘、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漯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青尖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15.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上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噻虫嗪检出值为5.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3mg/kg。
 
  16.鹿邑县梅园生活卖场销售的标称开封华其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5166吐司面包,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
 
  17.西华县址坊镇金家宝超市销售的标称洛阳天佑春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脆香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400CFU/g、 45000CFU/g、 150000CFU/g、 390000CFU/g、 320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8.郑州市郑东新区半天妖烤鱼丹尼斯七天地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5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9.郑州市郑东新区半天妖烤鱼丹尼斯七天地店使用的1批次盘、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0.新乡市红旗区五一路豫鑫菜馆使用的1批次餐具(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97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1.宜阳县赵保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2.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
 
  22.濮阳县户部寨镇广超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地美硝唑检出值为4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3.濮阳县王称固乡永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济源市源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葡萄糖固体饮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400CFU/g、5300CFU/g、7800CFU/g、8000CFU/g、1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
 
  24.开封市顺河区汴梁楼饭店使用的1批次杯子、1批次碟、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分别为0.0354mg/100cm2、0.0413mg/100cm2、0.030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均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5.濮阳县户部寨镇华豫生鲜超市销售的1批次豆角,水胺硫磷检出值为0.4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26.濮阳市华龙区徐国飞都市量贩超市销售的1批次香蕉,吡虫啉检出值为0.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27.天猫良山谷珍旗舰店(经营者为郑州诺之金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鲁山县田老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烧素牛筋(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g。
 
  28.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瀚海海尚店使用的1批次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42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9.郑州市金水区半天妖烤鱼瀚海海尚店使用的1批次钢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0.郑州市二七区豫满楼长江路店使用的1批次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9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1.郑州市二七区豫满楼长江路店使用的1批次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308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2.郑州市上街区李恒彬蔬菜摊销售的1批次青椒(辣椒),噻虫胺检出值为0.12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
 
  33.巩义市好客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鸡蛋,地美硝唑检出值为8.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4.许昌市建安区三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卫滨区乐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粗粮锅巴(油炸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
 
  35.鹤壁市九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成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波西尼亚烤肉肠(黑胡椒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5×103CFU/g、3.4×104CFU/g、3.5×104CFU/g、2.1×104CFU/g、1.9×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1×102CFU/g、8.1×102CFU/g、2.7×102CFU/g、3.9×102CFU/g、6.7×102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信阳、周口、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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