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91批次,涉及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91批次,涉及蛋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蜂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7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建邺区菜满园生鲜超市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建邺区菜满园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苏州市吴江趣集超市销售的标称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酥香记食品厂生产的步步糕(熟粉类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泽友海鲜店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标称宿迁好又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葵花籽(烘炒类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无锡市盛杰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江宁区鸭弘堡老鸭粉丝店使用的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徐州市七里沟果品批发市场张召伟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徐州市七里沟果品批发市场张召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淮安市清河区码头故事火锅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淮安市清河区码头故事火锅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无锡市新区硕放新昌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三、宿迁市宿城区农家小院酒楼使用的标称绿洁消毒餐具服务部生产的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附件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合格产品信息.xlsx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