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1类食品7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74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1类食品7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74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近期,兵团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等21类食品75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合格样品74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发现问题主要是农药残留、微生物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阿拉尔市牛员外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顺顺便利生活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北屯市家家旺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北屯市海川开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胡杨河市汇铭百货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胡杨河市沁口乐纯净水厂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五、乌鲁木齐新市区新鲜生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乌鲁木齐常青食品有限公司的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乌苏市车排子垦区小枣蔬菜水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乌苏市柳沟镇天川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石河子明珠乳业有限公司的盛和明珠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河子)。
八、伊州区好宜多久丰超市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阿拉尔市哲浩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龙岩市新罗区丰跃花生厂的龙岩白玉咸干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阿拉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兵团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2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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