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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大类食品6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66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大类食品67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666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长治市屯留区永银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二、河津中学采购的茄子,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文水县美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临县青凉寺乡新民淀粉坊生产的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四、汾阳市杏花村镇杏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杏汾老酒(露酒),其中酒精度(20℃)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标准计量技术研究院)。汾阳市杏花村镇杏汾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太谷县一家亲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六、介休家家利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世纪广场店销售的苹果,其中敌敌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七、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西省代县代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黄酒,其中氨基酸态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督导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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