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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3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6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95批次、不合格32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6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95批次、不合格3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丽水市去茶去茶餐厅使用的餐具(口汤碗)(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磐安县健健烤鱼店使用的餐具(白色餐盘)(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上虞区豪渝餐馆使用的餐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草原羊杂面馆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义乌市昆寅牛排馆使用的餐具(茶杯、口汤碗)(已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绍兴春熙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杭州市滨江区蛙来运餐饮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安吉天子湖继旺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舟山市定海区伟金水产摊销售的鳝鱼,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永进淡水产品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温州市乐清市城南街道宝鑫净菜市场余昌青摊位销售的鳊鱼(活体),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金华市武义县星光菜市场徐广平摊位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余杭天万农贸市场毛存超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干水产品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宁海县跃龙综合市场赵亚琴摊位销售的小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兆亮蔬菜摊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诸暨市城东槐锋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杭州紫萱农贸市场爱嘉果蔬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灭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浙江省余姚市江南新城菜场陈利章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东阳市江北郑晓晓鲜鱼摊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义乌市新马路菜市场丁洪有摊位销售的牛蛙(活体),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舟山市朱家尖廷华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义乌市绍誉冷冻食品商行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
 
  杭州东城农贸市场林伟芬食品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桐庐县城南街道陈泉军干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德市新安江市场爱琴干杂货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新昌县灿灿粮油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 其他污染物
 
  (一)缙云县徐小勇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方盘)(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丽水市莲都区温丽餐厅使用的自消毒餐具(汤碗)(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永康市根田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永康市牛芙人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518
 
  3.   食品抽检合格—2022051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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