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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97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949批次,不合格2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97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949批次,不合格25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11批次
 
  (一)南平市建阳区君肴老三样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4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二)建瓯市天朋手餐厅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三)建瓯市维纳小厨餐厅的汤勺(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四)台江区佳思餐饮店的水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五)福建省德诚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区中防万宝城分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8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六)台江区花宴餐厅的方形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七)厦门市思明区银饭屋餐饮店的蔬菜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八)台江区兴雄餐厅的米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九)厦门唐品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莲前分公司的面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十)福州万象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0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十一)阮氏娘(厦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春卷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二、糕点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龙岩市酸柠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8日生产的海苔酥松面包,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新罗区国贸天琴湾酸柠檬蛋糕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龙岩市永定区芳芳提娜食品厂2021年12月8日生产的绿豆糕,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定区阿燕烘焙芳芳缇娜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肉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龙岩市星湖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11日生产的快动香脆鸭掌,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龙岩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长汀西门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龙岩市可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6日生产的泡鸭爪,标签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9批次
 
  (一)漳州市闽豪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花蚧(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二)武夷山市新百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2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东方名城超市销售的羊肉(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林可霉素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四)新罗区苏格里岛餐厅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厦门市同安区叶巧玉便利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六)漳浦县佛昙镇杰义水产品店销售的公冬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建瓯市利民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泡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八)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泉州石狮泰禾广场店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五、蔬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重庆琪栋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日生产的姬松茸,总砷(以As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安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7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2、第7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doc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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