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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67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30批次,不合格40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5大类食品67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30批次,不合格40批次。
 
  一、餐饮食品(含餐饮具)不合格21批次
 
  (一)南安市溪美祺好小吃店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南安市溪美祺好小吃店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南安市水头贵族世家牛排馆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南安市水头贵族世家牛排馆的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丰泽区渔纬港餐饮店的调料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丰泽区渔纬港餐饮店的饮料杯(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三明市梅列区宏海餐厅的水煮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三明市梅列区宏海餐厅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6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三明市三元区好滋味羊肉店的消毒餐具套装(杯、大碗、小碗、碟、勺)(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福州市马尾区榕港海鲜酒楼的消毒餐具套装(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新罗区福禄寿禧餐厅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新罗区福禄寿禧餐厅的调料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惠安县泉庄火锅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四)安溪县城厢鸿富佳餐饮店的带耳圆菜盘(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29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五)福建省泉州市真真餐饮有限公司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六)福建省泉州市真真餐饮有限公司的大汤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七)安溪县城厢慕湾烧烤店的小白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八)安溪县城厢慕湾烧烤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1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九)泉州台商投资区福合埠牛肉店的蘸料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泉州台商投资区福合埠牛肉店的大圆碗(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十一)丰泽区虎背餐厅的白碟(消毒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大肠菌群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糕点不合格2批次
 
  (一)标称晋江市唛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生产的三明治,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长泰县明和水果摊,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漳州市佳庆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1日生产的桂花糕,标签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顺昌县华厦便利店,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酒类不合格1批次
 
  标称福清市福盛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6月2日生产的地瓜烧,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涛涛便利店,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3批次
 
  (一)福州市鼓楼区丁锦水产品店销售的小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莆田荔城南大道分店销售的梭子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10日),镉(以Cd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政和县明成食品商行销售的公正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泉州南安市来福兴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活草虾(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屏南中心城市广场店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2日),毒死蜱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晋江市梅岭杨思猛猪肉摊销售的【冰鲜】秋刀鱼(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9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
 
  (七)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鹤林新城超市销售的国产羊肉(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磺胺类(总量)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八)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好生活便利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9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漳州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肉蟹(菜鲟)(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厦门闽篮超市有限公司杏林店销售的冬蟹(母)(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日添金超市销售的皇帝柑(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3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二)连城县建新喜洋洋海鲜行销售的大闸蟹(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厦门好易购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1年12月23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宁德福遇佳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1日生产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漳平市鹭宾隆生活超市,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饮料不合格1批次
 
  标称厦门建南矿泉水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1日生产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罐头不合格1批次
 
  标称砀山县虹桥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4月16日生产的糖水染色草莓罐头,诱惑红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1、   第4期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表
 
  2、  第4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xls
 
  3、   关于抽检不合格项目的风险提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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