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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1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2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1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121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91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厚淑粮油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九龙坡区好润佳生活超市销售的原味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九龙坡区纯农井白酒厂生产的白酒53度,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云阳县亿丰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科十年城店销售的黑芝麻(生),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金科十年城店销售的、标称重庆一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瓜子(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垫江县王华酒业经营部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巴南区马王坪农贸市场申林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奥康大道4号附7幢33号柜台王柱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涪陵区青羊镇农贸市场市场23号摊位王正容销售的白菜(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江津区支坪镇心怡食品超市销售的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南岸区好再来副食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市开州区美湖饭店使用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十四)南岸区何氏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木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重庆市南川西城街道金龙路3号、金龙路附3号谢本琼销售的韭菜,克百威(以克百威及3-羟基克百威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彭水县拯云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荣昌区昌元街道隆源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沙坪坝区金街每记餐饮店销售的仔姜,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金街每记餐饮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九)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东林街道观景路168号郑皓文销售的花生,酸价(以脂肪计)(KOH)、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万州区周梅餐饮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巫山县蒋帮权牛肉面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忠县中博大道分公司销售的云南瓢儿白(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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