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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32批次、不合格2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7类食品95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932批次、不合格2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慈溪市浒山兰珍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舟山市普陀区瑞合望湖餐厅使用的餐具(碗、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慈溪市浒山宝樟小吃店使用的餐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舟山市新城锅儿欢餐厅使用的餐具(碗、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慈溪市雍哲餐厅使用的餐具(碟、蘸料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慈溪市浒山铁氏面馆使用的碗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义乌市凌云菜市场伍贤见摊位销售的年糕,纳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金华市润一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二)桐乡市梧桐春刚豆制品店销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青田拉法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富達食品工業(馬)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藍莓(进口),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桐乡市濮院森博翼面制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万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浙江万好食品有限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五)杭州余杭乔司农贸市场聂春元机面店销售的甜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六)桐乡市梧桐叶若颖粮油店销售的切片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宁波市江北陈常刚小吃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宁波市江北区川博餐馆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湖州长兴观小官火锅店购进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嘉兴市哥老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牛蛙(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嘉兴市哥老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一点红菜馆购进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湖州仁皇山街道盆盈酸菜鱼店购进的黑鱼(乌鳢),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金华市金东区孝红红糖厂生产的块状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盛承辉对检验依据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嘉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舟山、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20330.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20330.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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