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春节元宵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情况通告(2022年第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等12个大类1479批次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检。合格样品1473批次,其中:抽检的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10个大类食品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是食用农产品、调味品2个大类中的个别样品(该6批次样品尚在异议期限内,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对异议情况另行公布)。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等12个大类1479批次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检。合格样品1473批次,其中:抽检的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10个大类食品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是食用农产品、调味品2个大类中的个别样品(该6批次样品尚在异议期限内,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对异议情况另行公布)。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为保障新春佳节期间的食品安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等12个大类1479批次食品开展了专项抽检。合格样品1473批次,其中:抽检的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肉制品10个大类食品样品全部合格;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是食用农产品、调味品2个大类中的个别样品(该6批次样品尚在异议期限内,如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异议申请,对异议情况另行公布)(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大庆市丰圆庆客隆经贸有限公司万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市鼎盛元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生产的宽正手工陈醋(生产日期:2020年5月28日),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鹤岗市大拇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华滋佐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老米醋(生产日期:2021年8月15日),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七台河市桃山区连珍蔬菜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2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牡丹江市东安区美廉美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4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大庆市萨尔图区果之农鲜果蔬超市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4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四)大庆市萨尔图区美云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24日),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及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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