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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 第1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26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和饼干等2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5大类食品26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和饼干等2大类食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河南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经立军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来自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雪坤蔬菜经营部的豇豆,其中噻虫胺、倍硫磷、灭蝇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河南省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管城分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东大城村(供货商:段瑞亮)的长豆角(豇豆),其中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三)河北省石家庄玉琢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果宜润水果商行的香蕉,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淘宝网百蔬店果蔬超市(经营者为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百蔬店果蔬超市)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东康柏食品有限公司制造的荷兰鸡蛋饼干,经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康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上海康仁乐购超市贸易有限公司莘东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嘉思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口的、Bisca A/S生产的茱莉斯®麦消化饼饼干(原产国:丹麦),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饼干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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