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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 第47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核心提示: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2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2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云南、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马厂镇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来自江苏省宿迁市成洲养殖的鲜鸡蛋,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营上镇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生产的油菜花蜂蜜,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南丁氏蜂业工贸有限公司冠源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多客多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小龙女蜜蜂园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谢荣白条鸡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山西谢君食品有限公司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方哥水产摊销售的、来自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农都批发市场(供应商:魏先生)的鳊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万佳乐商场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钟姐干杂批发商行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刘家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安徽福满家商贸有限公司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嵋阳巧换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新安镇福满家超市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菏泽荷旭批发部的黄花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广东省深圳市家宜多实业有限公司江高镇家宜多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康泰卫生保健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康泰卫生保健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重庆市垫江县晨博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煎豆片(麻辣味),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润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鑫力富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省武威绿华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凉州熏醋,其中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    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7.    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8.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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