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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302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3020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水产制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00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市扬中市三茅街道金土地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启东优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威迩大片即食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盐城市淮安大润发超市管理滨海学府壹号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藕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的宜莲藕粉(纯藕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泰州市海陵区欧买德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杭州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浣熊油炸方便面(有肉任性烤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市幕府山庄农贸市场黄小娟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南市路7号B区025号管怀兵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扬州市开发区永顺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连云港市灌云县陈许华杂货店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双越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菜籽油,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八、淮安市淮安区俊承美到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东湖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粱白纯粮D3(浓酱兼香型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鼎祥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宿迁市洋河镇佳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蓝之梦酒(1986),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孟家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十一、南通市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金满亭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国梦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二、南通市如皋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金洋春酒业有限公司(原泗阳县洋河镇第二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世界欢中国梦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连云港市厚鼎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桃林镇李家酱菜食品厂生产的酱豆,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四、连云港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明前毛尖茶,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五、常州市金坛区西城徐兰水产摊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无锡市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云南蜜桔,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七、宿迁市沭阳县沭城七号码头水产品批发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八、盐城市天星农贸市场·超市陈文娟销售的标称盐城栖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九、盐城市大丰区幸福市场单晓卫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十、无锡市江阴市云亭农贸市场严彩国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1.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x
 
  2.    附件2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     附件3 合格产品信息.xls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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