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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4期(总第32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201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饮料共21大类食品201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9大类食品2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生物毒素、其他污染物超标、重金属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市中区李传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角,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镇升山商店销售的生猪肉,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新泰市小邓水产经营店销售的大菱鲆(多宝鱼),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东明鑫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市中区德记烧烤店销售的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六)乐陵市果润优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五莲县龙力达食品厂生产的大骨猪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二)兰陵县李彬超市加工的发面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德州市德城区旋浩百货超市销售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莱西市夏格庄海涛熟食品经营部加工的猪头肉,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平度市康利得快餐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滨城区永健超市一店销售的发糕(发酵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沂水九州商业大厦管理有限公司中心南街店销售的标称为鱼台县思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小麻花(芝麻原味)(油炸类糕点),经山东标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鱼台县思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山东金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北城商厦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益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仕顿黄油(人造奶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博兴县兴海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豪尔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涮猪肉卷(生制),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豪尔利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枣庄市台儿庄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枣庄七珍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煎饼(五香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邹城市孙志红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清慕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济南市莱芜区景隆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新乡市倍儿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杂粮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临淄柒天便利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云门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云门山泉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及标准适用提出异议,经我局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泰安市泰山区徒手餐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金茂湾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福海源水产品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蛰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庆云县崔口镇星月亮粮油副食经销店销售的标称为德州臻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轻咸肉松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七)菏泽高新区迎客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贾姥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麻油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山亭区佳家旺综合购物超市销售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平阴县俊华家常菜使用的自消毒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重金属污染物超标问题
 
  海阳市茂华干海货超市销售的干海带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54.doc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54.xlsx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54.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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