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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0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0大类食品1867批次样品,检出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和饮料等20大类食品1867批次样品,检出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中1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酵母、铜绿假单胞菌、阿维菌素、吡虫啉、毒死蜱、辛硫磷、恩诺沙星、氟苯尼考、克伦特罗、铅(以Pb计)、亚硝酸盐(以NO2-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还原糖分、酒精度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盘水市钟山区万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辛硫磷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标称贵州万益康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饮品,其中酵母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毕节金海湖新区李梅干货店销售的、标称七星关区涂国林机面加工厂生产的挂面,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威宁县福乐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健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粉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江口县熊刚蔬菜配送店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六、贵州三修农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其中阿维菌素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七、标称江口县梵净山黎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梵小糯·米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八、标称贵州省铜仁市六龙竹海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六龙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九、铜仁市碧江区田如祥牛肉店销售的、来自铜仁市万山区瑞昌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其中克伦特罗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江口县鲜宜冷冻食品店销售的鲈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一、天柱县鑫富华超市销售的海南香蕉,其中吡虫啉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二、凯里市和天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瘦肉(猪肉),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麻江县光菊卖鱼店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四、贵州省都匀市野生蓝莓经营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谷酒,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五、都匀市园园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糖,其中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贵州昌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六、义龙新区光大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平塘县荣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天眼饮用天然山泉水,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七、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兴仁分公司销售的鲫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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