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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5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2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食糖等23类食品10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5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食糖等23类食品10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25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开州区乐惠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向阳花蛋糕,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夏津县正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渝北区邓波艾佳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精品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拌泡木耳,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合川区保合怡康烧酒厂生产的散装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彭水县延华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沙坪坝区百佳海辉百货超市销售的黄花菜(蔬菜干制品),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七)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盛世北辰分公司销售的本地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八)重庆市永川区松溉镇菜园坝357、359、361、363号谭玉霞销售的散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永川区邓梅食品超市销售的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巴南区乐献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长寿商都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爱味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瑞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味佳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十二)双桥经开区万奥品超市销售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大足区渝宗老灶火锅店销售的鸭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铜梁区香厨食府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沙坪坝区众的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六)江津区誉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惠乐康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制豆奶饮料,蛋白质含量既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七)重庆盒马鲜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富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鲜活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八)江津区正碧蔬菜店销售的二荆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荣昌区峰高街道陈祥秀食品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大足区富君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一)忠县富渝白酒酿造厂生产的高粱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南岸区强牛老火锅店销售的鹅肠,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三)重庆聚创食品超市销售的散装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重庆康特恩商贸有限公司奉节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富林山野珍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花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五)开州区有家干杂咸菜店销售的、标称河南许昌万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调味料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六)重庆市丰都县水天坪大道金地水天城2号楼1层第3号胡朋飞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七)忠县佳品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江津区唐巧蔬菜商行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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