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8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10大类食品81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0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西平县天大商贸有限公司焦庄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平舆县豪迈饮料厂生产的1批次竹叶水风味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CFU/mL、1000CFU/mL、1100CFU/mL、110CFU/mL、77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漯河市郾城区万象福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金宏泰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芝麻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1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许昌市小龙坎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水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71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4.滑县光洋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瘦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2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荥阳市高村乡乐购乐生活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绍兴柯桥第三酒厂生产的1批次黄酒,酒精度检出值为12.7%vol,标准规定为13.5~15.5%vol。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济源高级中学使用的1批次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25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7.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刘小果水果超市辽河路店销售的1批次10特惠香蕉,腈苯唑检出值为0.07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淮滨县王店乡新世纪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北华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美国青豌豆(牛肉味)、1批次美国青豌豆(原味),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4.8mg/g、3.7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9.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苏家作村品惠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啶虫脒检出值为0.1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0.郑东新区白沙镇权权超市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悦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无汽苏打果味饮料(青柠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7000CFU/mL、16000CFU/mL、11000CFU/mL、15000CFU/mL、18000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社旗县新强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无根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4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海瑞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2.漯河市高达商贸有限公司临颍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甲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米香醋,不挥发酸(以乳酸计)检出值为0.04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50g/100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3.汤阴县古贤镇好客多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通许县易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打狗棒(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021年9月18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