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9大类食品1620批次样品,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中14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等19大类食品1620批次样品,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中14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商业无菌、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毒死蜱、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胺、N-二甲基亚硝胺、镉(以Cd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等指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万鑫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清镇市小飞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石家庄市腾远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凤爪,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大庆路分店销售的、标称重庆野山珍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预制水产干制品),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四、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山椒,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贵州南波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璐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油炸类),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六、贵阳乌当宾隆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盘州市恩泽玛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干米粉(大米制品),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安顺市西秀区家和海鲜活鱼批发部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京东刘姨妈旗舰店(经营者为贵州雪狼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刘妈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清镇市刘姨妈风味食品厂生产的排骨粽子,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贵州汇之岛生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系列,其中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淘宝网糯食之乡(经营者为贞丰县先政食品店)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贞丰县农么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贞丰县黔兴源食品厂生产的排骨板栗粽(真空),其中商业无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十二、贵州望谟大众购物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十三、黔西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剪粉,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兴义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柳江散装鸡蛋,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ar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ar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1年9月17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