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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6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5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27类食品14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7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品添加剂等27类食品14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37批次,不合格样品3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农贸市场天顺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智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迈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智多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式软面包(烘烤类),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智多奇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庆市大渡口区九宫庙农贸市场刘松销售的冻鸡腿,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四)重庆市梭椤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五福绿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家润福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金科世界城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永川区阮明菊百货超市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巴南区黎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海南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垫江县杠家镇杠家村8组80号孔祥风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涪陵区珍溪镇刘家村6社杨金海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以甲拌磷、甲拌磷砜及甲拌磷亚砜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市綦江区横山镇农贸市场6号摊位徐克平销售的、来自重庆韵新生猪屠宰有限公司的猪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两江新区大京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来自重庆兆隆食品有限公司的鸡胴体/白条(鸡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九龙坡区永商乐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重庆市大渡口区建胜镇绿地路525号37号楼1-商业27、28、29、30郑菊香销售的花鲢(活),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四)云阳县华冠超市经营部桃园店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巴王路37号负三楼A11-A14号王显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涪陵区海润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丰都糖酒有限公司高镇开心超市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滨西市场综合楼滨熙市场蔬菜摊区65-68号摊位廖厚荣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九)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长城路滨西市场综合楼滨熙市场蔬菜摊区65-68号摊位廖厚荣销售的白花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万州区科园路刘志平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剑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下饭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一)沙坪坝区浩宇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恒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橙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二)沙坪坝区汇源超市销售的、标称北碚区远华副食店委托重庆恒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三)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众越万山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万州区浪香格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四)荣昌区河包镇陈启岳副食店销售的苕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江北五江路店销售的、来自四川省绿植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绿植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重庆市涪陵区三丽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御味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胡豆,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御味缘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七)开州区再来惠饭店使用的天然竹箸(一次性竹筷),霉菌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八)云阳县安家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璐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重庆怪味胡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九)北碚区昌昌副食店销售的木耳(干制食用菌),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十)永川区胜利路百品优百货超市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一)渝中区何记老牛肉店生鲜经营店销售的前腿肉(牛肉),地塞米松、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十二)渝中区何记老牛肉店生鲜经营店销售的臀部肉(牛肉),地塞米松、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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