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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4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9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调味品,饮料12大类食品91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上蔡县新易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漯河卡其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糯米锅巴(烧烤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0CFU/g、390CFU/g、<10CFU/g、1300CFU/g、19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扶沟县联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禹州市三山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菠萝啤(碳酸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检出值为1.1倍,标准规定为不小于1.5倍。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中牟县幸子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新郑市龙湖蓝天炒货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0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4.固始县华联商业有限公司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仁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麻花(麻辣味)、1批次小麻花(原味)、1批次小麻花(香葱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分别为0.43g/100g、0.73g/100g、1.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鹤壁市河南省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购物中心店销售的标称大连天力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寿司醋调味汁,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8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5g/100g。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洛阳市洛龙区百辉百货超市销售的来自洛阳九林商行的1批次五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1.4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80g/100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7.郏县石乐乐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冻(压板肉),铬(以Cr计)检出值为36.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mg/kg。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上蔡县新易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华裕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赤霞珠红葡萄露酒,酒精度检出值为0.1%vol,标准规定为3~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993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65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洛阳、平顶山、鹤壁、许昌、漯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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