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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糖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糕点,饼干,食糖14类食品16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5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糖果制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糕点,饼干,食糖14类食品167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65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16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35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14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6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62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51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3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9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饮料16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7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滕州市赛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北京吉聚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超超薄(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浩宁利君商贸中心经营的尖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袁金召商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北京慧封桥梓灶台香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标称佛山市南海叶氏恒发糖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渝信小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冰片糖,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佛山市南海叶氏恒发糖制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6.北京腾东商贸中心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北京红图盛景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自消餐具碟、自消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北京李苗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草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密云县密云镇广利菜摊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天津凤聚宝食用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点点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鸡胸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长阳分公司经营的豇豆,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房山长阳分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北京宸旭餐厅经营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3.北京五汇悦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标称北京市居庸关山泉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六郎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5.北京琳栋百货店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6.标称大城县亿阳糖饼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蒋氏昌盛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4.不合格项目说明.docx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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