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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6批次食品被通报 涉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等5大类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食品伙伴网
核心提示:
8月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12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豆制品5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8月4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大类食品123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调味品,豆制品5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分别为: 汉中市汉台区陈小忠蔬菜批发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茄子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商洛市国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喜洋洋金福湾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还有,1批次不合格饮料为:标称南郑区力源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所在地:汉中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为:标称陕西·勉县江北醋厂生产的1批次三粮牌姜汁香醋(酿造甜醋)检出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醋的主要成分乙酸和其含有的少量其他有机酸之和即为总酸,是反映食醋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甜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应≥2.5g/100mL。总酸(以乙酸计)含量偏低的原因,一是个别生产者使用的原料品质较低;二是制曲发酵工艺控制不当,导致发酵程度不够;三是在淋醋环节后过量加水调配终产品,造成无法达到预期酸度。总酸低于标准要求,会使食醋的酸度不够,影响到食醋的风味。
 
  不合格酒类为:白河县中孚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喜乐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陕西省白河县沁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悠沁滋牌木瓜王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要求。
 
  酒精度又称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的一个理化指标,酒精度含量应符合其标签明示值±1.0%vol。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部分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不当,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或者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还有可能生产企业为了盈利,低度酒冒充高度酒售卖。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豆制品,为:陕西众鑫鑫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宝成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侠福腐竹厂生产的1批次芝香亭加图形牌豆油皮检出蛋白质不符合Q/XXT 0001S-2020《非发酵豆制品》企业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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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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