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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3期(总第306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9大类食品15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有机污染物污染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19大类食品154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大类食品1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有机污染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滨州市滨城区中辉超市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办翠萍小吃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潍坊市寒亭区立忠小笼蒸包店销售的鲜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枣庄市峄城区大迈食品百货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枣庄市台儿庄区宝恒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枣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河东区琪锴特色小吃店自制的馓子(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聊城市茌平县博平怦魅麻辣烫小吃店自制的鲜面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日照市五莲县军哥油条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日照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中心。
 
  (四)东营市东营区会云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为宁晋县硕冉食品厂生产的脆皮大裂巴蛋糕(烘烤类),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临沂市罗庄区鑫佑肴肉店加工的烧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莱阳市柳沟面食加工店加工的馒头,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菏泽市单县宏秋酒水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郑州丽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蓝莓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标称生产企业郑州丽君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我局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烟台市招远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华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滨州市滨城区三河湖镇万家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无棣县帅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帅君铁锅炒(瓜子)(烘炒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滨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青岛市平度惠鑫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中圆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陈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有机污染物污染问题
 
  济宁市金乡县卜集镇泉盛香油坊自制的史家香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济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33.doc
 
     附件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3.xls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3.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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